江门要债公司成功化解一起因跨城装修引发的装修款纠纷,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
近日,贺州市八步区城东街道综治中心通过三次耐心调解,成功化解一起因跨城装修引发的装修款纠纷,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,实现了“案结、事了、人和”的良好效果。
一、案情起因
装修完工,款项起争议
贺州业主吴某在选购瓷砖时,经商家介绍,聘请了桂林市的装修师傅陆某某夫妇进行瓷砖铺贴等家装工作。工程结束后,陆某某夫妇按桂林市行业标准核算装修款为4.7万余元,但吴某提出三项异议:铺贴排版与约定不符、报价未按贺州市本地标准、面积计算未扣除窗户且存在多项未告知的收费。双方争执不下,情绪激动的陆某某甚至砸坏业主家一扇窗户。因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,劳动仲裁、法律诉讼等途径都存在诸多困难,多次协商无果后,陆某某夫妇向城东街道综治中心求助。
二、调解过程
循法依理,步步推进
城东街道综治中心接到诉求后,第一时间成立调解专班。专班采取“背靠背”调解方式,分别耐心倾听双方诉求、悉心安抚对立情绪;同时细致核对各类凭证,参照本地装修市场收费惯例深入核查,最终确认事件存在报价虚高、面积核算误差等相关问题,为调解奠定了事实基础。
随后,调解专班组织双方开展“面对面”协商,逐项通报调查核实情况,细致解读相关法律规定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、体谅彼此难处。专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、以法律为准绳,清晰划定双方责任边界,确保每一笔费用核算都有理有据、每一项责任认定都清晰明确。
最终,调解专班先后组织三次调解,参照本地装修市场价格,剔除不合理费用、修正面积误差后,确定合理装修款为31000元,并由陆某某承担窗户损坏赔偿2000元,双方就家装费用达成共识。
三、调解结果
当场履行,纠纷圆满化解
双方签订调解协议:吴某在扣除2000元赔偿款后,一次性支付陆某某夫妇装修款29000元。协议签订当日,吴某当场履行付款义务,陆某某夫妇再次向吴某致歉。至此,纠纷得到圆满解决,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,并对调解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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